为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更好参加审判活动,11月2日至6日,合水县人民法院举行为期一周的新任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会,会议由县法院政治部主任李生康主持,26名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县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副院长刘广政宣读了合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雷振民等26名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任命决定,与会领导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证书。新任命人民陪审员在领誓人的带领下,面向国旗,高举右手,作出庄严的就职宣誓,标志着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将正式走上审判台,参与案件审理。 本次培训时间安排紧凑,培训学习内容丰富。陪审员参观了县法院科技法庭并观摩了庭审现场,随后在视频会议室进行为期一周的视频培训课程。对于提高陪审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都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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